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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教育厅思政处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30日 04:33:44 点击次数:883

 

 

 

 

桂教思政〔20102

 

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自治区教育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2010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201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普通高中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获得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者。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获得市级以上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表彰者。高校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中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或荣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是:

1.必须是在具备全区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优中推优,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综合能力,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必须在2008年或2009年荣获过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含推荐参评2010年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者)。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或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普通高中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表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所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5.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6.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1全区三好学生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三好学生的奖励名额。

2.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二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名额。

3.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分配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在校生人数的三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各市(包含县、区)普通高中按在校生人数的五千分之一的标准划分全区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

4.全区优秀学生的分配原则:全区优秀学生是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评选,以市为单位。分配的原则是:

1)各市所属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高中)和各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万分之一(不足万人的市可推荐1名,千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秀学生的奖励名额。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类学校是按此类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划分全区优秀学生的奖励名额。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已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划分了各市、各学校2010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 ,确保质量。不得超出指标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审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程序。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审程序。

1.普通高中(含属地举办的所有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团组织按照文件下达的评选指标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从学校→县(市、区)→市三级逐级评审审核和推荐,并每级分别在公告栏经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有网站的学校和教育局要在网上公示),再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推荐。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每校可评选推荐出1名全区优秀学生候选人,经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直接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组织进行差额评审后再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6名全区优秀学生。

3.技工类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按照名额分配,经过学校评审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直接分别报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和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以上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最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开会评选,先确定拟授予2010年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公告栏公示3天,接收群众监督评议,公示期过无异议后,即下文确认表彰名单。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评审程序。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名单,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各市所属学校,由学校推荐,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当地团组织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各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择优评选后,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

六、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应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将获奖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获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今年高考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七、材料填报要求

(一)“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和“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4)必须按照附件的样式复制,纸张规格统一用A4纸,填表时用黑、蓝色墨水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二)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必须按样表要求统一填报“推荐名单及统计表”(见附件5),并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按报送对象发电子邮件)两种形式,连同填写好的“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起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

八、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全区优秀学生推荐材料的报送

2010年全区优秀学生须于2月上报教育部并公示后,才有资格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请有全区优秀学生推荐名额的市教育局、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于226将全区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一式一份),以及用第三人称(或姓名)撰写的一篇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一张电子生活照),一起将推荐表格、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照片同时通过信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

1.普通高中的全区优秀学生材料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王卓收,电话:07715815455,电子邮箱:wz@gxedu.gov.cn

2.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技工学校直接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马英华,电话:07715815178,邮箱,zc@ gxedu.gov.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联系人:李勇,电话:07715858788,电子邮箱:gxldtpxc@sina.com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的报送。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于2010310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和名单统计表(一式一份)分别按下列方式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

1.普通高中的评优材料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卓,电话:07715815455,电子邮箱:wz@gxedu.gov.cn

2.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马英华,电话:07715815178,电子邮箱:zc@gxedu.gov.cn

技工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联系人:李勇,电话:07715858788,电子邮箱:gxpj100@tom.com

(三)中等师范学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商秀梅,电话:07715815206,电子邮箱:sf@gxedu.gov.cn

(四)高校的评优材料由各学校自己汇总后统一报送到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人,廖国良,电话:07715815117,电子邮箱:xcb1223@126.com

各单位在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单位三好学生等推荐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邮编:530022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弃权。

文件内容和表格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上的“政策与通知”栏目查阅和下载,网址:www.gxedu.gov.cn

 

附件:1.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班集体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3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

                   4.全区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5.推荐名单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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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